|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12012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
| 文号: | 宜卫函〔2026〕63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卫健委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性 |
| 文字版: | 下载 | 图片版: | 下载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12012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
| 文号: | 宜卫函〔2026〕63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卫健委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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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社事局、财政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宜宾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宜宾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部署,提升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促进服务质量与服务效果双提升,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评价范围及内容
(一)评价范围
全市10个县(区)(含三江新区)。
(二)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内容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财政部确定的具体内容为准。
二、评价原则
(一)科学规范。依托信息化平台,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依据服务项目特点,结合各县(区)实际,合理确定评价指标和标准,按照规范程序,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二)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应当真实、客观、公正。评价程序、内容、标准应事先公布,评价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实施。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评价制度,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专业技术指导部门和服务机构应当职责明确、各有侧重、互相衔接。
(四)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等工作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
三、评价指标及细则
(一)资金保障方面。重点评价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下达和执行等情况,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情况。
(二)服务内容方面。重点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落实情况,是否按规范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三)服务效果方面。重点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中医药管理以及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感受度、获得感和健康状况影响情况等,分析项目产生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效益。
四、评价办法
(一)评价方式
市级评价采取现场指导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指导。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在每个县(区)随机选取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作为现场指导点位。参照以下步骤开展。
(1)确定抽样点位。根据县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依托四川省健康档案云平台,随机抽选确定现场指导点位。
(2)现场指导。专家组按照现场指导操作表,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应用系统和四川省健康档案云平台,采取数据查询、比对等方式进行现场指导。非必要不再查阅纸质档案资料。
2.综合评价。一般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1)县(区)自评。各县(区)报送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县(区)自评材料作为综合评价的佐证材料。
(2)业务评价。根据现场指导、县(区)交叉指导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县(区)进行评价。
(3)奖励事项评价。对县(区)申报纳入加分事项的,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集体评议。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且为奇数,主要来源于行政部门和市指导中心专家。
(4)结果整理。向县(区)集中反馈被列为扣分的事项,说明扣分原因和认定依据,对有异议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核认定。
3.形成结果。汇总综合评价、现场指导结果后,形成各县(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经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审议通过后,向县(区)公布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二)计分方法
市级年度评价总分100分,其中综合评价50分、现场指导40分、日常指导10分。
(三)时间安排
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评价周期,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五、加强结果应用
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根据各县(区)市级年度评价得分进行绩效奖惩,中央、省级绩效奖励资金对市级绩效评价排名第1、2名的县(区)按照60%、40%的比例分配,市级被省级核减的补助资金由市级绩效评价排名倒数第2、1名的县(区)按照40%、60%的比例全额分担。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梳理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限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成果转化运用,及时将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政策措施,推动绩效管理发挥实效。
六、其他要求
(一)认真开展县(区)自评
各县(区)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应用四川省健康档案云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归集共享和分析应用,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个案数据,实时动态监测服务质量和成效,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县级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应至少抽查不少于20%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归口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评价。
(二)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当年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ybswjwjwk2024@163.com,文件以“县(区)名称+报送内容”的形式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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